(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住宅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充电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6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建设规划、运营主体、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ahsqczb@163.com。
新建小区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不同场所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如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可停车场地,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国省干道、省界收费站等,探索建设融合油、气、电、氢等多种能源供给的多位一体综合能源服务港。
在落实充电设施建设或改造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支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试点;新建公共建筑需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 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等场所,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况建设充换电设施。
运营充换电设施企业 享受政策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安徽省内公共充换电设施将全部接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智能化、便捷化的全省“充换电一张网”加快建立。
对于充换电设施的运营主体,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标准。除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运营能力等基本要求外,还要求企业的充换电设施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为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入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徽省拟对企业直接报装的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要求电网公司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
此外,对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的企业,安徽也将给予用地政策支持,保证其合理用地需求。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徽拟设置统一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享受省级财政奖补和政策支持。
标签: